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謝姓男子5年前利用檳榔攤掩護經營應召站,專門物色來台工作後逃逸的印尼女子陪酒賣淫,其中一名女移工因躲避雇主性騷擾,在姊妹勸說下投靠謝男,說好「只坐檯陪酒,不賣身」,怎料上班第一天就遭謝男性侵,直到檢警查獲應召站,事情才曝光,但謝男卻辯稱是性交易非逼姦,當日有付她5000元,但高院不採信,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10月定讞,仍可上訴。
▲示意圖/pixabay
據《蘋果》報導,謝男假藉經營檳榔攤,2013年2月起,私下招募印尼籍逃逸女移工集中管理,再透過馬伕載往其他招待所、KTV或小吃店脫衣陪酒賣淫,檢警陸續查獲,其中一名印女透過翻譯哭訴,2013年10月初才錄取,才剛上班一天就遭謝男載至摩鐵淫辱得逞,要求賠償50萬元。
謝男矢口否認,堅稱彼此是性交易,出發前曾問過女方意願,女方還在摩鐵門口收下他給的性交易費用5000元。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認為謝男利用女方人在異鄉地不熟,又是逃逸勞工身份,以僱主對勞工的支配服從關係,使女方無奈屈從,且無處可逃,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10月定讞。
另外民事部分,法官也採納女方主張,指女方被安置在收容中心期間,時常出現失眠、關係妄念、聽幻覺與怪異行為等症狀,可見身心極大痛苦,認為謝男犯後毫無悔意,一再狡辯,判謝男應賠償印女50萬元精神慰撫,並依年利率5%加計提告2年來的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