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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的豪乳妹是直播主?周刊挨告誹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去年遭《鏡週刊》直擊上北市大安區高檔會所「OLA」酒吧,回家時由一名豪乳妹挽手走出來,之後《周刊王》跟進報導,內容並稱多家媒體接獲爆料指豪乳妹疑似17直播主彭蘭婷。事後彭女和17直播認為周刊報導詆毀名譽怒告,如今結果出爐,台北地檢署認為報導中已提及彭女否認是豪乳妹,僅介紹相關背景,並無詆毀之故意,今將《周刊王》總編輯李世偉等人不起訴。

吳乃仁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圖/資料畫面)

《周刊王》去年10月以「新系大老被爆打包17網紅 吳乃仁神祕豪乳妹追蹤」為標題,內文寫道「對於『豪乳妹』的真實身分,目前外界說法不一,其中有多家媒體接獲爆料,指稱『豪乳妹』疑似為『2008年國際比基尼小姐(台灣區)』第4名的彭蘭婷(35歲),然而,面對《周刊王》詢問,月前加入17直播當起網紅的彭蘭婷,鄭重否認自己就是『豪乳妹』,如此一來,『豪乳妹』可能另有其人!」

遭報導提及的17直播公司和直播主彭蘭婷,不滿周刊標題影射,又以「打包」等詞彙,暗指兩人共度春宵之意,怒告加重誹謗等罪。對此,撰稿記者面對偵訊否認犯案,供稱內文皆有提到彭女否認此事,並無詆毀的意思。

檢方調查認為,報導中有提及「不論豪乳妹的真實身分為何,一名OLA幹部透露,豪乳妹並非OLA的公關小姐」,也把彭女回應一併寫進去,文中僅介紹彭女背景資料,並無詆毀名譽,因此認定《周刊王》記者和總編輯等人罪證不足,全部不起訴。(編輯:詹千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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