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1月到某人力資源顧問公司上班,上班首日被一名孫姓女同事當眾叫寶貝,還請他吃橘子,讓他感覺受到性騷擾,加上他本身患有憂鬱症,讓他在精神上承受相當大的痛苦,因此提告要求孫女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經高院審酌,認為孫女的言詞中與「性」、「性別」並無關聯,舉動並沒有歧視或侮辱之意,因此判王男敗訴。
▲王姓男子到職第一天,因女同事喊他「寶貝」還送橘子給他,而提告遭性騷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王男指控,他第一天到職時,孫女在許多人面前叫他「寶貝」,中飯吃飯時還拿橘子給他,讓他覺得受到性騷擾,還影響到他日後職場上的生活,造成他的精神創傷,因此向孫女提告求償,並要求依年利率5%計息。
庭訊時,王女否認對王男有性騷擾之意,她是因當時看到王男使用免洗筷卻沒有丟掉塑膠外膜,基於對新進同仁好意的提醒,她當下不知道王男名字,於是順口就說了句「寶貝,請把垃圾丟掉」,別無他意,而那天她正好帶了橘子到公司跟大家分享,並非特定只給王男,也沒有勉強他;另,王男之前罹患的憂鬱症跟此次事件毫無關係,怎能以此要求賠償。
法官調查發現,王男在到該公司任職前,於2015年就罹患憂鬱症,經治療6個月仍未痊癒,且有明顯的社會性功能障礙,這方面有役男複檢處理判定體位結果通知書證明,可見其病情與孫姓女同事本案言行並無因果關係,法官認為,「性騷擾」主要是指以歧視、侮辱的言行,或以其他方法,而有損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孫女所為並未超過一般同事正常互動,未達侵害王男名譽或造成性騷擾的程度,顯無歧視或侮辱性質,因此一審判決王男敗訴,高院駁回王男上訴確定。
而王男同案還另告一位施姓女同事將他心情不好的私事告訴上司,甚至編造對他不利等謠言,侵犯他的名譽,同樣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施女則反駁表示,自己與王男是同期報到的員工,因對方未到班也未告知主管,她知道是因為要跑法院心情不好,於是好意幫忙向上級報備,結果卻被說成是自編的說法造謠,讓她難以接受。一審認定施女內容並無杜撰,因此也判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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