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已屆適婚年齡的女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40多歲陳姓男子,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卻在一次浪漫約會後,徹底撕破臉。原來女子指控陳男那次晚餐時涉嫌在咖啡內下藥,趁著她昏迷時,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女子曾傳訊息:「我怎麼那麼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此對陳男提告,但北檢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子進出走路都很正常,沒有證據顯示陳男涉嫌下藥性侵,因此陳男獲得不起訴處分。
▲「我怎麼那麼暈」?熟女控他下藥硬上!檢座監視器打臉沒暈。(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被害女子陳述,當天兩人用餐時,她喝了陳男遞給她的咖啡後,感覺頭暈,接著失去意識,再次清醒時,已經躺在汽旅的床上,「成為真正的女人」,但女子認為陳男欺負她,事後曾傳訊息給男方詢問:「那天怎麼回事」、「我怎麼那麼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問久了。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女子因此認為陳男不願負責,氣得提出加重強制性交告訴。
案件到了北檢複訊時,陳男坦承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是自然而然,他沒有下藥,況且兩人愛愛後,還有一同外出用餐,都沒有異狀,他自己都不清楚,為什麼女生會告他。檢察官檢視餐廳以及汽旅畫面發現,女生的行動自如,不像被下藥後昏迷貌,因此認定陳男的性侵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