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請鬼拿藥單」?基隆一名化名小花的嫩妹,向剛認識的一名25歲的曹姓男子抱怨自己運勢不佳,沒想到曹男竟然說出「跟鬼做愛」就能化解厄運,接著設局,用衣服遮住小花眼睛,自己假扮成「鬼」性侵得逞!事後還否認自己裝神弄鬼,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小花事後曾傳:「跟鬼做愛好痛苦!」訊息給曹男,依強制性交罪判曹男2年徒刑。
▲「跟鬼做愛好痛苦」⋯嫩妹傳訊揭詭計!被騙蒙頭嘿咻改運。(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小花認識曹男時,已經有男朋友,曹男發覺小花一臉愁容,詢問得知剛好正與男友吵架,竟謊稱自己會「通靈」,發現小花被男友「下符咒」才會運勢不佳,嚴重的話,還會禍及家人。小花誤信曹男鬼扯之話,答應「跟鬼做愛」,試圖化解危機。
隔天,曹男設局,把小花騙到旅館,兩人開房間後,曹男對小花說,自己念完咒語後,跟著她的鬼就會現身實行計劃。接著,曹男直接拿衣服蓋住小花臉上,果然「有形體的鬼」強壓小花,「交疊」成功,而那個有形體的鬼,就是曹男本人。事後小花回家,告訴家人經歷,家人驚覺小花被騙,立刻報案。基隆地檢署將曹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小花事後曾傳訊息曹男抱怨「一想到跟鬼做那種事,就好痛苦」等話,認為曹男趁人急迫無助,非出於自由意志而發生男女歡愛的性行為,已屬違反性自主意願。但曹男一度辯稱,沒有假冒鬼,也沒有強迫小花性交,都是對方自願,最後才坦承犯案,與小花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曹男判刑2年,也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