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性公司老闆把公司房間分租給黃姓男子和他妻子,據媒體報導,2014年2月20日晚上,女老闆與朋友在公司1樓聚會,席間喝了不少酒導致酒醉不省人事,朋友想說女老闆在自家公司很安全就先行離開,黃男發現女老闆喝醉,竟然將她帶到樓上房間性侵。
▲男子見女老闆酒醉起了歹念性侵她,遭判處3年8個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發後,待女老闆酒醒便覺得不對勁,於是調出公司監視器畫面察看,才發現原來自己被黃男性侵。不過黃男稱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女老闆表現得相當主動,還跨坐在他身上,並呈現「女上男下」姿勢上下晃動。女老闆則說自己已醉到失去意識,以為自己做春夢,夢境是與男朋友做愛,沒想到酒退了之後看監視器,才發現被性侵。
台南高分院採信女老闆之說詞,以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