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heeno (。區。諾。) ※作者已同意全文轉載
▲圖/翻攝自夫妻_『 愛情、心語、分享 』FB粉絲專頁
看了今天的公聽會,真的很讓人難以感到憤怒。
我想起前陣子看了一則新聞。
有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兩個小孩,擠在約8-10坪的小套房內。
這個父親,因為肝硬化的關係(酗酒),無法工作。這個母親,據說因為腦瘤,也無法工作。一家四口就靠著社會救濟金住在這個小小的套房內。
除了社會救濟金以外,因為他們曾經上過媒體。在去年一整年中,他們收到了來自社會上一百三十多萬的捐款(若有錯誤請指正)。還有許多的物資,米、食物、棉被、生活用品、電鍋、電器等等。
但是他們一家四口每天的三餐,都來自孩子從學校打包帶回的營養午餐。
這是為什麼呢?從他們里長口中得知,他們所拿到的救濟金,全被父親拿去玩賭博性電玩、簽賭、喝酒。里長也說,捐那麼多電鍋和米做甚麼,那母親從不煮飯。
記者跟著社工人員來到了這個小套房,救濟的物資丟得亂七八糟,房裡亂成一團。而社工人員拿出物資給他們時,這對夫婦甚至連起身都沒有,就坐在離電視不到兩公尺的沙發上,虛應了幾句,也沒有道謝。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女友看著丟在一邊的一串舒潔衛生紙說,我們還買不起舒潔欸。這是玩笑話,但我對這則新聞印象深刻。
這就是社會要的嗎?
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的家庭。
我記得當下我對女友說,這兩個小孩送養還比較好。這當然是我個人的主觀意見,也許他們很愛自己的父母也不想離開。
我從小就是個特立獨行,相當有主見的孩子。不要說與性傾向有沒有關係,基本上我的個性原本就相當獨立而且驕傲。
我有朋友,可是很少深交的朋友,基本上我都是一個人。也許是個性使然,我沒有被同輩欺凌的記憶。被欺負是一定有,但是我一定會反擊。甚至讓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害時,我還曾拿椅子丟過老師。
我從不害怕與體系衝撞。當然,這樣的我,與父母不親,與師長不睦。但是我從來沒有在乎過,因為這對我來說太家常便飯了。
但是今天的公聽會,我卻深深的感到被羞辱且極為不公義。我相信任何人都有資格歧視其他人,包括異性戀歧視同性戀,
包括各種種族歧視、性別歧視,誰都可以。
但前提是,你要夠了解你所歧視的人群、種族,並且可以提出讓人五體投地的理由,證明你比別人好,那我會說,好,你可以歧視他。
今天反方所提出的所有理由在我聽來完全是謬論!首先你找一個彷彿是迷途知返的"前同性戀"(不過就是雙性戀),而且這個人的"同性戀生涯"亂到一個極點。
我想請問,如果我文章開頭所提到的這個家庭是個例的話,那麼今天這位大衛先生,是否也只是個個例?
而你們要用這種"個例"來說明甚麼?同性戀可以改變?同性戀很亂?
完全沒有道理。
接著,完全不了解同性戀的反方竟然說了更可笑的論點。
同性戀的性傾向會"擴散"?同性戀是病嗎?我們有甚麼不同嗎?從外在的生理構造,到每一個細胞,每一個DNA,同性戀是有突變嗎?如果沒有,那麼請問要怎麼"擴散"一個人的性傾向?如果因為你認識了一個同志,你就會慢慢變成同志,那麼如果你身邊其實很多根本沒出櫃,你也沒有拉達或gay達,你根本不知道他們是同志,是不是這種性傾向就不會對你"擴散"?
這不是歧視是甚麼?是完全無知的歧視!
為什麼拉子喜歡穿得很像男生?穿得中性並不代表"像男生"。
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穿著的權利,並不因為她穿著中性她就想當男人。
女同性戀對自己的認知是,我是女人,我愛的也是女人。事實上,現在已經越來越少TP的分野,就是女人愛女人。
男人也是一樣,gay比較會穿衣服,但是他們並沒有穿得像女人啊!
他們也一樣只是男人愛男人,他們練身材、讓自己看起來更讓自己喜歡,錯在哪?
而正因為女同志對自己的認同是女人,所以當然去的是女廁、泡的是女湯。男同志對自己的認同是男人,所以當然上的是男廁、泡的是男湯。
如果你對同志的認識連這麼基本的都不懂,那麼我求求你,就不要在那自作聰明,大聲喊著你們的謬論。
真的很可悲,真的可笑!
我能說,邀請你們來我家住個一年半載,看看我和我的伴侶是怎麼過日子的。
我們的生活,可能比你們想像的精彩比起來,只能用乏善可陳來形容。早上六點十分起床上班,五點下班,看新聞,看電影,看電視劇。就連假日我們也很少出門,我們對彼此忠誠,絕對單一性伴侶,也從不用藥。
我們就是這樣平凡的生活著。
如果我們結婚,對你們有甚麼影響嗎?我們不會想要領養小孩,因為我們只愛彼此,我們愛我們養的貓,但我們不愛孩子。
這不代表其他同志朋友都不想要小孩,都不愛孩子。
有許多的同志朋友是很想要自己的孩子,不論是不是自己生的。我說一句實在點的話,同性戀們可是比一般的異性戀要來得懂得生活多了。他們能給孩子充滿愛、充滿包容、甚至在經濟上無虞的環境長大。而你們這些隨隨便便就締造超過50%離婚率,製造出一堆的單親孩子,甚至被雙親拋棄、隔代教養、或者被收養、甚至用賣的、家暴的、混亂的親子關係,你們這些異性戀者,你們這種人,憑甚麼對同志領養孩子指手畫腳的?
你們能給孩子甚麼?
吵架、家暴、離婚、拋棄、利用?超過一半的你們只能給孩子這些。
更不用提重婚的比例越來越高,也有許多社會案件是繼父強暴繼女,甚至讓自己的兒子也強暴那女孩。
你們拿得出所謂你們要捍衛的"傳統家庭觀念"在哪裡?
買一個越南新娘多少錢?買一個烏克蘭新娘多少錢?買一個中國新娘多少錢?買來以後呢?拿到身分證後就跑掉的有多少?從事性行業的有多少?有些甚至是丈夫逼著她去賺的。
你們愛自己的配偶嗎?
而屬於我們自身的權利,想要與自己相愛的人結婚,這從來就不該是這麼卑微的要求。因為這是基本人權。這是我們"應該"要有的。甚麼時候輪到你們來幫我們決定?
除非你拿出你的"傳統家庭觀念"裡面完全不含我以上所提到的問題。
我今天的文章結尾不會是Peace。
Shame on you.
以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