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香港籍歌手黃大煒跟女友經紀人Vicky指控,前TVBS主播王雅麗姊姊王雅蘭前年以幫「央視」拍旅遊節目為由,騙他和女友到加拿大拍節目,但卻沒有幫忙申請工作證,害他違法工作,因此向王雅蘭求償100萬元人民幣;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5)日判黃大煒敗訴。可上訴。
▲圖/翻攝自臉書
黃大煒跟Vicky在今年8、9月間曾2度現身北院,2人直指王雅蘭趁2年前Vicky父親過世、心情最脆弱時示好,雙方變成朋友後,再邀他們到加拿大旅遊參與龍蝦節活動,不料黃大煒到了當地不斷被人拍攝,事後,王女還把照片PO上社群網站宣傳,黃大煒才知道自己在不知情下被利用。
黃大煒主張,王女向加拿大旅遊局聲稱是在幫《央視》拍攝節目,但事實上王雅蘭只是邀他們去旅遊,根本沒有簽任何的節目製作或肖像授權契約,也沒幫他申請工作證,更沒有支付他平常上節目應支付的費用。
王雅蘭委任律師主張,公眾人物無權拒絕別人拍攝,黃大煒要求禁止使用其姓名、肖像、聲音等,範圍「無邊無際」,並不合理,事實上雙方在加拿大拍攝期間相處愉快,黃大煒是因為王雅蘭拒絕使用其音樂才態度丕變,開始在網路上謾罵、攻訐,進而提出此訴訟。
▲王雅蘭。(圖/資料照片)
▲黃大煒。(圖/翻攝自黃大煒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