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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摸很正常?噁男網路飾2角 騙國中妹外拍「掏下體」合照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真是有夠可惡耶!去年11月間,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在臉書上化身女高中生,他透過訊息搭訕國中女生小美(化名),誘惑對方出來外拍賺取零錢,結果小美踩遭蔡男猥褻,還被拍下多張不雅照片,橋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年5月。據了解,蔡男在臉書上化名「陳姓女子」,他利用通軟體傳訊息給小美表示,只要穿著學校運動服供拍攝背影照片,即可賺取零用錢,2人約定3天後見面。

猥褻、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男在網路上分飾2角誘騙國中女生。(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結果到了約定日期當天,「陳姓女子」卻稱臨時有事無法出現,要小美自行與攝影師碰面,還傳了一張蔡男的照片供辨識,之後蔡男帶著小美到公園女廁拍照,沒想到拍照過程中,蔡男數度用手摸碰觸小美下體,由於2人體型差距甚大,小美無法反抗只能口頭不斷拒絕。惡劣的是,蔡男見小美不敢反抗,竟還掏出生殖器跟小美合照,之後小美鼓起勇氣反抗才順利逃離。事後小美傳訊息給「陳女」訴苦,不料「陳女」竟回她:「拍照被摸本來就是正常的,因為會調整衣服跟褲子,這都是很基本的」等話。

小美因此向學校老師哭訴,老師聞訊立即帶小美去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小美同意和他外出拍照,事後也拿了他1200元,他當時是為了調整拍照姿勢,才不小心碰到女方的下體。但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發現先前「陳女」不斷以金錢誘惑小美同意性交都遭拒絕,加上犯罪事實明確,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蔡男徒刑10月、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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