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汙染案,五名被告四人緩刑一人無罪,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批法官「外行」,但審判長陳明呈表示,日月光案受矚目,法官也知道宣判後會被放大檢視,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判罰300萬元已是最高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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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高雄地院判決日月光排汙案,法官認定檢方舉證內容無法證明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七個半小時的超標廢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險罪。另外,檢驗出銅、鎳的魚體也只有一條,沒有前後採樣可供比對,所以無法證明是受日月光排汙所致。
法官認為證據薄弱,難認定日月光構成流放毒物罪,300萬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而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對於判決難以接受,認為法官如此輕判,未來將無法嚇阻工廠汙染行為,批評「這是很糟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