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去(2014)年一審被判罰金300萬,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被判有罪緩刑。
今(29)日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表示,尚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事實上後勁溪多年來還有其他的汙染源,不足以認定就是日月光公司這次事件所造成的。所以高雄高分院對於4名被告做出無罪的判決,300萬罰金也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日月光則回應,感謝法院還給公司和員工清白,以後會更致力於公司治理,並持續對台灣這塊土地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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