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女子,在個人臉書貼出自己穿泳裝的照片,不料卻引來一名楊姓網友留言「有洋蔥」,並附上一張與李女穿著相遇的洋蔥照片。然而這句玩笑話,卻引來另外2名網友訕笑。李女因此提告楊姓網友等人妨害名譽,但事後網友們紛紛道歉,李女也決定撤告。
▲檢方將被告的網友們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7月30日時,李女在臉書上貼出泳裝照,但卻引來楊姓網友笑說「有洋蔥」,並貼出一張類似的洋蔥照片。接著陸續有其他2名網友加入訕笑,並在李女臉書上貼出「洋蔥改圖照」,並留言說「我喜歡吃洋蔥,配炒山豬肉超讚」。
李女見到自己的泳裝照遭到惡搞,並遭人嘲笑,憤而向楊男等3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告訴。對此,檢方認為網友是針對具體事實,依自己的主觀價值、審美觀做評價,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李女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加上網友們都已向李女致歉,因此將3名網友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