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翁姓人妻是全職主婦,常會在孩子放學前,先到附近的便利商店休憩,另名在菜市場賣雞肉的陳姓肉商也常在收攤後到便利商店閒晃,2人因此認識,甚至發展不倫關係。結果翁女老公發現自己被戴綠帽後,怒告翁女和陳男,陳男對此認罪,翁女卻反控是被對方強暴,卻又不願向陳男提告,最後翁女老公又對她撤告獲不起訴處分,只有陳男被依相姦罪起訴。
▲圖/翻攝自Pixabay
30多歲的翁女認識50多歲的陳男後,2人成為朋友關係。某次2人在便利商店對酌後,相約到陳男家中發生性關係,之後2人還多次到陳男家中繼續「共枕眠」,1個多月發生超過10次性關係,2人還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
之後翁女感到身體不適,向丈夫透露自己疑似懷孕,但翁女老公查覺有異,因為自己已很久沒和老婆「恩愛」,又發現2人在LINE上的對話,質問翁女沒有結果後,憤而告上法院。
陳男在法庭上受審時坦承和翁女偷情,還透露2人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次數,翁女則完全否認通姦,向法官辯說都是陳男性侵自己,但當被詢問是否要控陳男性侵時,翁女卻又說沒關係。最後翁女丈夫還決定撤銷對妻子的告訴,因此檢方只依相姦罪起訴陳男。(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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