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勵馨基金會
1999年2月26日,基督教領袖合組的「牧者規勸小組」和勵馨共同舉辦記者會,公佈唐台生以「性輔導」為名,涉嫌猥褻女教友的宗教性侵事件。桃園地檢署也在同日展開偵辦行動,警檢搜索中壢基督教「門徒教會」,查出15年來至少有三百名女性受害,並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這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宗教界涉嫌性侵害案,經媒體大幅報導,社會各界一片譁然。
▲牧師要她騷一點 脫光自慰給他看 。(圖/翻攝自pixabay)
此事件爆發的13年前,教會界已知情,卻未及時發出警訊。遲至1998年間,始有受害女性告訴自己夫婿,進而向教會申訴。但是唐台生還是沒有受到應有懲處或舉報。此受害人只好轉向桃園地檢署,具狀求告。這個案子獲得勵馨董事林永頌律師關注。他於是受託為委任律師,並且請勵馨介入協助。
「我們一聽,不得了,有一拖拉庫的人受害。」紀惠容長期觀察,宗教圈內一般非常忌諱性議題,信徒們一旦成為性受害者,幾乎都不敢講。加上神職人員擁有權勢,慣常利用信徒對他們的信任,很容易下手,而致使相關受害事件,持續擴大。
「高中畢業後,唐牧師就說要教我騷一點,...於是親吻我的耳朵後面...,然後要妳脫光衣服做給他看(自慰),...後來還甚至教我接吻。我開始覺得這樣不好,可是大家都這樣,沒有人說不好,我也不敢說出自己的感受。」勵馨在事件爆發記者會中,同時公佈受害個案的自述。也有受害者自述,她們是基於對牧師神職的信任,才順從了唐台生指令:
「他要我坐在他腿上。當時我全身僵硬的坐在他腿上,然後也用手撫摸我的乳房...想當小組長,想在教會有地位的人,就必須接受『性輔導』,如今積非成是,成了教會裡的次文化。這事若不除,會有更多人受害。」
辦案期間,勵馨與檢警合作,盼找出更多受害人,鼓勵她們勇敢舉發這位野狼牧師。「一開始,出來指控唐台生的受害人,都是成年女性。她們多次接受『性輔導』,又是事隔多年了,才出面指認,一般走法律訴訟途徑,這些提告通常不會成立。」勵馨資深員工王玥好時任「蒲公英」主任。經她和檢察官討論取得共識,若要在司法上成功起訴、科以強迫猥褻的較重刑責,一則是要積極找出未成年受害者,另則是在起訴策略上,提出「專家鑑衡」報告,以突破舉證困難問題。
唐台生案爆發,勵馨不斷接獲女性受害者指控,她們如何在宗教世界遭受性侵害。跨宗教界的廟宇和尚、神壇乩童、道場住持、教會長執,皆成為這些婦女的性受害控訴對象。紀惠容於是批判指出:「宗教界裡的性侵害案件成為最隱晦的秘密。宗教『秘密』很傷人,但宗教『制約』更恐怖。此種另類控制常在『有心人士』利用下,受害者猶如在加溫水杯中的青蛙,越陷越深。」紀惠容仍呼籲社會大眾,不僅不應去論斷受害女性,更要鼓勵她們挺身而出,集體提告。
「唐台生案」偵辦期間,總計30多名受害女性現身提告。同年11月,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此喧騰一時的猥褻女教友案,唐台生判刑三年半,執行前須接受治療。此案判決書中少見援引了檢方所提出,巫師和牧師利用宗教力量猥褻女教徒的美國兩個判決案例。
2001年,「唐台生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逆轉為無罪。審理法官認為,女教徒們片面指述,多有不合情理的瑕疵之處;且唐台生並沒有施用脅迫行為。同年7月11日,勵馨與心理專家團體共同舉辦記者會,抗議「恐龍法官沒知識」。專家證人之一陳若璋則直指,法官不採信專家鑑衡報告,拒絕傳訊心理專家證人,是此案改判的關鍵。
勵馨協助「唐台生案」受害女性們提出上訴。兩年後(2003),高院更三審方才判回有罪刑責,唐台生入獄三年兩個月。2005年2月,唐台生竟於出獄後再度犯案。他變本加厲,對女教友們施予猥褻性侵之實「性輔導」時,都會要求她們在錄音、錄影中,口述是自願接受牧師輔導。
為何再有「唐台生第二案」呢?受理協助此案的勵馨玥好究因,當年他們和檢察官商討認為,代唐台生吸收信徒,或協助他對組員們「性輔導」的那幾位教會小組長,也是遭「洗腦」受害者,而不忍心將他們列為幫助犯。玥好指出,由於這一群幫助犯在第一案時未受刑罰,後來竟成為第二波性侵事件的組織犯罪者,繼續運作犯案。因此與檢察官討論應以幫助犯究責,以杜絕後患。
2010年,被控性侵13名女信徒的唐台生,由最高法院判處五年徒刑,須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檢方首次列為「幫助犯」的幾位小組長,也分別判刑定讞。唐台生再度入獄。台灣史上最大宗教性侵案的「唐台生」事件,經勵馨二度介入,方告終結。(編輯:黃毓淩)
(本文由勵馨基金會 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