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1名38歲簡姓男子,去年9月間,見到剛與同事們到KTV歡唱完,醉倒在路邊的女子婷婷(化名),認為有機可趁,撿屍帶往旅館指侵得逞,婷婷隔天一早感到下體遭異物侵入驚醒一看,身旁躺著陌生的簡男,而自己僅穿著一件小可愛,嚇傻報警,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簡男前後供詞不一,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據悉,婷婷去年9月某日,下班後與同事到KTV唱歌,結束後要搭乘計程車返家時,但她卻在中途要求下車,癱倒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邊,而簡男卻趁機將她扶起,詢問她「小姐還好嗎?」接著搭乘另一部計程車進到旅館中。
婷婷直到隔天上午,感到下體有異物侵入驚醒時,發覺自己身上僅穿著一件小可愛,躺在陌生環境中,身旁更有一個陌生男子,嚇得不知所措,而就在此時,簡男突然開口表示,婷婷吐在他及另一個路人身上,甚至還摔壞他手機要求賠償;婷婷見狀故作鎮定請男友前來處理,並在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報案;簡男則堅決否認有碰觸婷婷下體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婷婷與簡男素為平生,不可能共赴旅館,此外,婷婷到目前為止也並未對簡男求償,並無誣陷動機,而根據監視器畫面、旅館人員證詞,驗傷顯示婷婷下體輕微紅腫以及簡男供詞前後不一,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婷婷遭簡男撿屍、指侵(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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