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同事歡唱完癱軟醉倒路邊 竟遭惡狼撿屍性侵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1名38歲簡姓男子,去年9月間,見到剛與同事們到KTV歡唱完,醉倒在路邊的女子婷婷(化名),認為有機可趁,撿屍帶往旅館指侵得逞,婷婷隔天一早感到下體遭異物侵入驚醒一看,身旁躺著陌生的簡男,而自己僅穿著一件小可愛,嚇傻報警,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簡男前後供詞不一,不予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據悉,婷婷去年9月某日,下班後與同事到KTV唱歌,結束後要搭乘計程車返家時,但她卻在中途要求下車,癱倒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邊,而簡男卻趁機將她扶起,詢問她「小姐還好嗎?」接著搭乘另一部計程車進到旅館中。

婷婷直到隔天上午,感到下體有異物侵入驚醒時,發覺自己身上僅穿著一件小可愛,躺在陌生環境中,身旁更有一個陌生男子,嚇得不知所措,而就在此時,簡男突然開口表示,婷婷吐在他及另一個路人身上,甚至還摔壞他手機要求賠償;婷婷見狀故作鎮定請男友前來處理,並在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報案;簡男則堅決否認有碰觸婷婷下體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婷婷與簡男素為平生,不可能共赴旅館,此外,婷婷到目前為止也並未對簡男求償,並無誣陷動機,而根據監視器畫面、旅館人員證詞,驗傷顯示婷婷下體輕微紅腫以及簡男供詞前後不一,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婷婷遭簡男撿屍、指侵(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