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1名張姓男子,平時經營燒烤居酒屋,先前1名心情欠佳的女客小恩(化名)喝得太醉,張男便陪對方搭計程車回家,卻在車上伸手對小恩襲胸,送她回家後又強逼口交,小恩事後怒告性侵;張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答應分期賠償小恩50萬元,台北地院遂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2罪,合併判處張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9日9時許,24歲的小恩獨自前往張男居酒屋消費,因心情欠佳狂飲5杯啤酒,酒醉後聯絡男友前來接送,未料竟被男友一口拒絕,電話中還要求張男協助護送,並將小恩住家地址傳給張男。
隔天凌晨1時許,張男先關店打烊後,再攔計程車送小恩回家,分別在計程車內、搭乘電梯時以及小恩開門時,接連伸手進入對方內衣、短褲內,撫摸她的胸部、大腿及臀部等部位,然後親吻小恩的嘴唇。
張男與小恩一起進入她的住處後,竟自行將褲子拉鍊解開,接著強逼對方幫自己口交,小恩不斷掙扎反抗,還打視訊電話向朋友求救,此舉順利將張男嚇跑,小恩事後再到文山二分局提告性侵。
法官認為,張男身為居酒屋經營者,面對到店消費的女客人,不僅未盡照護之責,反而利用對方酒醉機會,觸摸其胸部等隱私部位,又威脅女客幫他口交,嚴重戕害女子性自主權及尊嚴,亦影響她日後對異性關係之建立,遂依法判張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姓老闆送女客回家時,竟強逼對方口交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