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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知我心》「珮珮」長大變律師 成功替母討回房屋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1980年代台灣最夯連續劇《星星知我心》老四「珮珮」蘇慧倫(42歲),當年還是個帶著厚重眼鏡、沉默寡言憨厚的小女孩,如今已經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近年來時常國內、國外往返跑,只為替母親討回位在新北市板橋區一間遭人佔用的公寓。

星星知我心,珮珮,蘇慧倫/左圖翻攝youtube,右圖翻攝臉書中華為孝協會

▲蘇慧倫如今是中華為孝協會創辦人。(左圖翻攝youtube,右圖翻攝臉書中華為孝協會)

據《蘋果》報導,蘇慧倫母親吳陵艷多前年曾是男子莊居旺經營的宏鼎、陸通營造公司的股東,負責資金調度等財務工作,2009年因莊男資金週轉不靈,向蘇母借了740萬元,最後因還不出錢,2011年12月將位在兩名女兒名下的房屋轉登記給蘇慧倫,並要蘇家代償還房子抵押債務568萬元,等同蘇母花了1308萬買下這公寓。

報導指出,蘇母雖買下公寓,但仍讓莊男一家人繼續居住原處,雙方2013年11月訂下租約,要求莊家每月須付1萬8000元房租,但自2016年11月起莊男卻未付租,蘇家曾發函向莊男追討欠下10個月房租,但莊男卻稱房子只是「借名登記」,讓蘇慧倫氣得提告。

莊男辯稱,房屋租約是假的,房屋是他1989年時購買,2008年贈與登記給兩個女兒,但2009年時出現財務危機,憂波及女兒,才會移轉登記到蘇慧倫名下;不過蘇慧倫卻拿出房屋所有權狀,並說雙方簽租約時均有記明租金、期限;而當時處理過戶事宜的黃姓女地政士也出面作證,稱莊家確實是以屋抵債,並非假買賣。

新北地院認為,莊男2009年出現財務危機,但他早在2008年就已把房屋贈與給女兒,又何須再移轉登記給蘇慧倫,因此判莊男敗訴,不但要繳清所欠下房租15萬元,還必須將房子歸還,歸還前仍得繼續按月付租金18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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