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吃幼齒,家住桃園的陳姓男子連坐牢都不怕!他和小女朋友交往時,對方根本未滿14歲還在就讀國中,但他卻多次帶著女友到各地旅遊,一邊遊玩一邊親熱,總共發生了17次性行為,遭判4年徒刑後仍未悔改,事後又被第2度,甚至第3度被抓包帶小女友出去玩並親熱,分別又被判7月徒刑及3年徒刑。且全都不能易科罰金。
▲陳男帶著未成年女友到處旅行,並且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圖/翻攝自 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小女友家長一開始發現這段戀情後,氣得直接告上法院,法官以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但即便是要坐牢,陳男還是放不下小女友,再次帶著她前往花蓮和中部觀光,並再度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分別再被判7個月和3年徒刑,無視法律的行為,實在很離譜。
根據我國《刑法》,就算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男的三件案子,都不能易科罰金,且桃園地院也未宣告緩刑,等到全案確定後陳男就必須入監服刑。(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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