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間運彩經銷商的莊姓女店員2016年間,應一名梁姓熟客的要求,先幫他下注380萬元,沒想到對方卻疑似輸錢還不出錢,彩券行憤而提告。對此,儘管莊女辯稱,由於前輩指導梁男是熟客,可以先下注再付款,但法官依兩人的對話內容認定莊姓女店員違反店家規則,判2人連帶賠償380萬元,可上訴。
受害店家指出,2016年6月12日,梁男從凌晨至下午期間多次傳訊息要求莊女下注,5萬元面額運彩76張,金額高達380萬元,不料,事後卻遲遲還不出錢來,而公司為了防止這樣的事件出現,還在下注機上黏著「請先收錢再打單」紙條,不料,莊女卻還是替客人先下注,期間更向主管聲稱已經收錢,還將現金放在保險箱等謊言。
莊女表示,當時她只是剛進店裡工作的實習生,前輩曾教她,梁男下注金額可觀也是店裡固定常客,同意他可以先下注再付款,先前也曾向前輩下注235萬元,失利後仍繳清金額,強調本次對方不付錢和自己無關。
不過,高雄地院認為,由於店家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下注機確實有貼字條,上頭清楚寫著「請先收錢再打單,未收錢而先打單,當班者需承擔全部金額!」且兩人的對話紀錄顯示「我在打,怕他們真的會看監視器」、「380我一定會被罵」,可見莊女明知未獲同意仍幫忙簽注,法官經審酌後,判決梁男要清償380萬元,而莊姓女店員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和梁男一同支付損失。可上訴。(編輯:張家寧)
▲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