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除了現場購買彩券外,不少彩券行會接受熟客電話下注,不過高雄一名女店員幫梁姓熟客下注380萬元,沒想到事後熟客卻沒付錢,彩券行老闆發現後對兩人提告。日前判決出爐,女店員與熟客連帶賠償380萬元,可上訴。
▲梁男用LINE下注380萬。(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好運到商行」運彩經銷商老闆2016年4月雇用莊姓女店員,同年6月12日,梁男從凌晨4時開始至下午1時,多次用手機傳LINE指示她下注5萬元面額運彩76張,金額高達380萬元,沒想到梁男之後卻失聯,老闆發現女店員未依規定先收款,控告兩人。
莊姓女店員供稱,剛進店裡時受前輩提點梁男是固定常客,平時下注金額可觀,同意他可以「先下注再付款」,下午1時許彩券全部列印後,梁男卻誆稱出車禍,又瞎掰380萬元被雇主拿走,改日再付錢,沒想到就此失聯。莊女強調,事發前一周梁男才向前輩下注235萬元,失利後仍繳清金額,認為自己依照過往模式處理,梁男還不出錢與自己無關。
▲彩券行規定要先收錢才能打單。(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地院認為,彩券行下注機上明確貼有「請先收錢再打單」規定的字條,且莊女先是違反作業規定,事後又向主管謊稱「已經收錢了」、「有把錢放在保險箱」,法官查閱莊、梁LINE對話紀錄,莊女曾說「前提還是要先拿錢進來,不能像上次那樣了」、「我在打,怕他們真的會看監視器」,認定莊女明知違反規定仍幫梁男簽注,判決梁男須清償380萬元,莊女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和梁男一同支付損失。全案可上訴。(編輯:吳長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