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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21日宣布,未來只要國定假日遇到周二或周四,將彈性放假,並於前一個周六補班補課,由元旦開始實施。原來的好意卻打亂一票人的計畫,民怨四起。勞動部隨即在當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元旦與元月2日為《勞基法》中規定的「應放假日」,讓小確幸成真!
在行政院發布彈性放假補班後,由於政策發布過於匆促,12月27號補班日又是黃道吉日,許多人都早已決定在當天舉辦婚宴,卻被殺個措手不及,引起民眾不滿。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37條及其實施細則中的第23條規定,只要是適用於《勞基法》雙周84工時的勞工,元旦和元月2日都可以要求雇主依法給假並支付薪水。
也就是說,104年1月1日與2日為星期四和星期五,只要勞工和雇主約定的休息日為周六和周日,則無需調整放假,可以連放四天!不過,勞動部也說,由於民營單位經營特性不一,無法統一規範,假期的安排還是依照企業和員工協調為主。
勞動部完整新聞稿》http://bit.ly/1DyT6o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