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指控在旅館投宿時,遭房務員闖入並指侵。少女第一時間並未報案,之後到醫院檢驗,卻驗出另一名男性的DNA,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房務員罪嫌不足,不起訴。
▲感冒睡旅館⋯少女控房務員「性侵」⋯下體卻驗出其他DNA。(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去年10月,被害少女因為感冒不舒服,與一名周姓友人到三重某家旅館開房休息,少女自稱,一進房間他就睡著,不知友人什麼時候離開,但睡到一半突然發現,有人把手伸進她兩腿中間,她睜眼看見一名陌生男子,嚇得大叫並質問:「你是誰」?對方表示是友人「阿輝」叫他來接走少女,但少女表明根本不認識阿輝,對方才改口:「我走錯房間」。最後才知道該名男子就是旅館的房務員。
事發後,少女也曾打給當時同行的周姓友人詢問,有沒有找人進來?周男回答沒有。少女第一時間並未報案,而是向朋友抱怨,在朋友勸說下,少女才報案。而該名房務員出庭時,向檢察官說明,少女表定的時間超過,櫃檯打到房內也沒有人接聽,才會指派他到房間內查看,房務員自稱進房後,搖晃少女肩膀問他:「要加時間還是退房」?少女回答加時候,房務員隨即離開現場,根本沒有性侵情勢。
檢方指出,少女隔了一段時間才報案,下體也沒有驗出房務員的DNA,而是另一名男性DNA,無法憑少女指述就認定犯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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