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副都心「宏泰高境」流標 宏泰人壽遭金管會裁罰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原預計今年要完成處分、由宏泰人壽、宏園建設持有的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商用大樓「宏泰高境」,公開標售底價11.97億元,9月中旬流標。宏泰人壽因此遭金管會依《第146條》,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裁罰90萬元,並要求1年內完成處分案。

宏泰高境。(圖/翻攝自GoogleMap)

▲宏泰高境公開標售流標,遭金管會裁罰。(圖/翻攝自GoogleMap)

今年6月宏泰人壽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宏泰高境」,並委託商仲在8月公告底價為11.97億元,但最終以流標收場。由於壽險業投資不動產依《保險法》不可超過其可運用資金的30%,且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

金管會10月底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認為「宏泰高境」迄今未出售,與銷售計畫不符,核處罰鍰90萬元,並要求在1年內處分。對此,宏泰人壽副總嚴成均表示,將檢討流標原因,並在1年內完成資產處分,不會長期持有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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