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走斑馬線 學長騎車撞飛他…法院判坐牢+賠62萬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去(2017)年4月,就讀大學二年級的李姓男大生走在學校附近的斑馬線上過馬路時,遭同校的何姓學長騎車撞飛,李男遭撞送醫後,經醫師檢查有脾臟撕裂傷、左脛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肱骨骨折等傷害,傷勢相當嚴重,長達2個月癱在床上動彈不得,不得已只好休學1年,目前也還在復健中。事後,李男的父母對何男提告,經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判何男3個月,民事則判賠逾62萬元。

▲李姓男大生走在斑馬線上,結果遭騎士撞飛成重傷,至今仍在復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4日時,就大學二年級的李男行經霧峰區柳豐路的行人穿越道上要過馬路,同校四年級生何男騎著機車同樣行經該路口,但未減速慢行並暫停禮讓行人先行,直接撞上李男。李男傷勢嚴重被送醫救治,經檢查,除了左脛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肱骨骨折外,脾臟也有撕裂傷,好長一段時間只能躺在床上,無法自理生活。除了休學一年外,李男至今仍在復健中,雙親們相當心疼外,李男也覺得無奈和倒楣,所以提告何男過失傷害。

刑事部分,法官審酌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確定。民事部分,李男和父母對李男提出128萬2967元的賠償要求,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復健費、營養品、日後取出鋼釘費、已繳納學費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等等。對此,法官審理時認定李男在這起事故中並無過失,所以何男應負擔起所有的肇事責任,醫藥費、看護費、學校註冊費等費用該由何男賠償,但復健費用、營養品等,法官認為目前還沒有明確收據,且未來取出鋼釘費用等,健保也會給付,因此不允許。

醫藥費、看護費、學校註冊費等費用確定准許,其它復健費、營養費等,法官酌量准予,而精神慰撫金經審酌原告請求內容後,降為50萬元為適當,合計何男應賠償李男共計62萬9586元,其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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