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19:11發稿│23:33新增影音】
新北市1名35歲的網拍業者阿成(化名),先前網路上看到「刷卡換現金」廣告,內容提及「全台親辦、3分鐘拿現金,刷1萬元現退9700元,全台知名量販店、3C賣場、通路皆能受理」,阿成及女性友人信以為真,隨即從淡水搭乘捷運,千里迢迢趕到家樂福桂林店,準備與對方交易換取現金。
▲「刷卡換現金」集團在網路刊登廣告。(圖/翻攝畫面)
阿成與身穿迷彩外套的眼鏡男會合,對方竟改口表示:「刷卡換現金要收10%手續費!」,阿成當場提出質疑:「廣告不是說只收3%?」,眼鏡男則回:「一般刷卡機銀行要收手續費2%~3%,還要開5%發票,怎麼可能只收3%?行情都是收10%!」
阿成因為急需用錢,只好與對方妥協,並無奈表示:「你要我去哪裡借錢啊?這次算了,但麻煩你們以後電話裡要說清楚!」,一旁的女性女人則認為自己被騙,還直接向眼鏡男抱怨:「扣太多了!以後缺錢再說!」
▲「刷卡換現金」集團旗下的眼鏡男早在家樂福等候。(圖/翻攝畫面)
當時阿成先刷1萬元購買禮物卡,再把禮物卡交給對方,眼鏡男則拿9千元給他;阿成眼尖發現,對方手上竟有1疊禮物卡,遂好奇詢問:「這些都是刷卡換現金的成果?」,眼鏡男毫不避諱表示:「很多人無法向銀行或朋友借錢,也不敢去地下錢莊借,就會找我們救急,所以生意一直都不錯。」
阿成接受電訪時表示,他們原本說好要刷1萬元,對方可以退回9700元,最後卻變成9000元,讓他們有受騙上當的感覺,所以他想提醒社會大眾,切勿因小失大,還因此成為詐欺共犯。
▲眼鏡男拿走禮物卡並拿9000元給阿成。(圖/翻攝畫面)
對此,徐立信律師表示,號稱全台最大「陳小姐刷卡換現金」集團,以全台各地家樂福為據點,用「假消費、真放款」的方式牟取暴利,根本是鑽取法律漏洞的「龐氏騙局」,業者深知利用此一方式,難以構成詐欺罪,但實際上仍是假交易,不肖業者指示民眾去購買禮物卡,藉以逃避刑責,但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改以借貸行為去認定,如此一來就構成《重利罪》,目前已有相關判例。
▲阿成刷卡1萬元購買禮物卡再交給眼鏡男。(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徐立信律師出面踢爆「刷卡換現金」集團惡行。(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