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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投票日將至,雖然勞動部8日將公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具投票權勞工可依法放假,不過仍有不少人需要加班,就有不少民眾好奇,如果碰到這種情形薪資該怎麼算呢?現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就舉4種情況,讓民眾可以一次看懂加班費怎麼拿。
▲投票日當日薪水有4種情況可參考。(圖/資料照)
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說明,黃維琛表示,8日將公告公投日為應放假日,若仍有具投票權勞工需要加班,則可依勞工意願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如選擇補休,比例、期限則有勞資雙方協商,不過最後期限是勞工特休期限。如果選擇加班費,則有以下4種情況可參考。
1、當天為正常工作日,投票2小時、工作6小時,這時投票時間的薪資照給,工作時間的薪資則加倍。
2、當天為正常工作日,投票2小時、工作8小時,前2小時薪資照給,上班8小時內的6小時為加倍薪資,另外2小時則回到勞基法規定的「1又1/3」。
3、當天為休息日,上班9小時,這9小時的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為1又1/3;第3小時至第8小時是1又2/3;第9小時則是2又2/3。
4、如勞工當天遇上跨日班,從投票日前一晚11時,上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時,黃維琛表示,投票日當天0時開始就得給加倍工資,以上述情況為例,雇主須支付勞工7小時的加倍工資。(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