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2018年九合一選舉將在11月24日進行投票,勞動部表示,當天有投票權的勞工皆應放假一天,若雇主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雇主要是未依法給假或給薪,最高可處100萬元之罰鍰。
▲勞動部表示投票日當天勞工均應放假一日。(圖/中央社)
勞動部說明,107年11月24日為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特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為休息日或例假者,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指出,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