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21歲的林姓男子,上月12日拿手機偷拍女同學如廁,對方發現後當場報案,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並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全案訊後依妨害秘密、性騷擾等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諭令3萬元交保,但林男覓保無著,最後僅遭限制住居。
檢警調查,上月12日,林男躲進校內科技大樓旁的廁所,並拿出手機偷拍女生如廁,同為21歲的女學生進入後,赫然發現廁間上方隔板有鏡頭左右搖晃,驚覺自己遭人偷拍,嚇得尖叫奪門而出,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始知偷拍狼為同校資管系男同學,遂將他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偵辦。
林男供稱,他因一時好奇才會偷拍,並知道自己錯了,雖然他辯稱只偷拍1名女子,但警方清查手機後發現,還有其他女子的裸露照片,不過照片並未拍到臉部,因此尚未找到其他被害女子,警方訊後將林男依妨害秘密、性騷擾等罪送辦;林男在檢方複訊下坦承犯行,檢察官諭令3萬元交保,但林男覓保無著,最後僅遭限制住居。
▲林男從廁間隔板上方偷拍女同學如廁。(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