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非洲豬瘟在中國大陸蔓延,至今已經有14個省市爆發疫情。為了防範非洲豬瘟傳入,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違規攜帶肉類產品之旅客裁罰最高額從1萬5千元提高到30萬元。將函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8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違規攜帶肉類產品之旅客裁罰最高額從1萬5千元提高到30萬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會中表示,有鑒於非洲豬瘟疫情嚴峻,為防範民國86年因走私豬隻導致我國爆發口蹄疫疫情,重創養豬產業事件再次發生,本次修法將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之加工豬肉產品者,最高罰鍰額度提高至30萬元,以收嚇阻之效。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持續落實邊境檢疫措施,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農委會表示,我國為非洲豬瘟之非疫區,且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正努力達成口蹄疫非疫區目標。鑒於我國鄰近國家多為口蹄疫或非洲豬瘟疫區,如該等疫病傳入我國,將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尤以非洲豬瘟無疫苗且無藥物可防治,根除疫病所需經費甚鉅,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對我國威脅最大,政府乃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防範該病傳入。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考量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具高度傳播疫病風險,乃針對前揭違規攜帶高風險動物產品行為予以嚴懲,以收嚇阻之效,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所以擬具本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現行罰鍰額度上限,由新台幣1萬5千元提高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