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若在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可比照義務役士官兵,核發贍養金,落實保障嚴重傷殘退役役男權益。
該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提出,考量現行替代役男沒有發放贍養金相關規定,且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的都是嚴重傷殘役男,屬經濟弱勢族群,因此為減少傷殘役男的生活困境、增進權益保障,因此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內容比照國軍「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1條規定,因公成殘合於就養標準者,平衡替代役男與義務役男之權益。
▲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平衡替代役與義務役權益。(圖/中央社)
另外,現行規定,替代役男傷殘死亡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的權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本次修法將期限延長為10年。
同時增訂「眷屬喪葬津貼」為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條文明定,被保險人父母及配偶因疾病或意外致死者,給付3個基數的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子女喪葬津貼部分,年滿12歲者給付2個基數、未滿12歲給付一個基數,落實保障替代役男眷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