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雇主提供的薪資若低於4萬元,應公開告知,不得「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當前許多公司在招募人才時,都會在薪資欄位寫上「面議」,求職者須前往公司面試後才能得知薪資範圍。為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規定若雇主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換言之就是不得再採取「面議」的方式。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雇主在招募員工時,不得因星座、血型予以歧視;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對求職人或受聘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等情事。
▲民眾未來求職薪資將更透明。(圖/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根據主計處統計,105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有72萬8千人,有一部分是被迫出國從事勞力工作,因為他們在國內的求職不順,或者說永遠都被低薪的面議耽誤了。2016年台灣的平均薪資是4萬8千元,薪資中位數則是40612元,簡單的說,有一半的台灣人薪資都在4萬以下,但多數人卻因沒有比較,永遠都被雇主利用資訊不對稱壓低薪資,勞工想方設法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但雇主的薪資卻毫無競爭力也沒有長進。
陳宜民批評,這樣的情況導致沒有人知道面議後的價格,到底是不是市場行情,或者自己的面議是不是反倒壓低了自己的身價,低薪也讓生活品質日益低落,這就是今天民怨的根本所在,為什麼我們不能讓雇主也加入到競爭人才的行列呢,請不到人材,企業就該提高薪資。
他並感謝立院各委員的支持,讓此提案順利三讀通過,希望未來讓低於中位數的4萬元成為低薪的代名詞,朝野攜手以「消滅貧窮」為目標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