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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控遭「偷摸尿尿的地方」 補習班老師改判無罪

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補習班老師4年前遭當時僅7歲的男童指控,多次摸他尿尿的地方,經一、二審調查,發現陳男不只對一名男童猥褻,依加重強制猥褻,判陳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陳男卻喊冤,訴訟纏訟了4年,今年發回更審,陳男主張全是男童單一指控,且說法反覆,法官認定證據有瑕疵,改判陳男無罪。

男童,男孩,幼童,性侵,家暴,虐待,虐童,虐兒(圖/翻攝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男童4年前吃晚餐時,父親曾問他要不要參加補習班舉辦的英文夏令營,男童表明不想,父親追問之下才知,陳男從寒假起常會藉著講故事名義,隔著褲子撫摸男童下體。

不過陳男卻辯稱,一定是誤觸,有時要戳小朋友的肚子,有可能會不小心碰到「尿尿的地方」,認為男童有幾次說法反覆,可能是因為在補習班被同學欺負,不想來補習,才會找這種藉口,但說法卻遭男童家長打臉,表示男童曾童言童語地說,不想看到陳男,因為陳男一直抓住他,若再看到就要打死陳男等言語。

法官認為,陳男指男童被同學欺負一事,為沒有證據力的說詞,不過男童的說法也僅是單一指控,證據力不足,因此發回更審改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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