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身材壯碩的24歲曾姓男子,去年在桃園一間旅館找應召女發生性關係後,竟然又打電話叫了另一位應召女,還叫第一位應召女躲在廁所幫他偷拍性愛過程,希望將影片留下來「珍藏回味」。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事發在去年5月,曾男與第一位應召女性交易後,又叫來一位應召女,並叫第一位應召女幫他拍下性愛過程,雙方完事後,第一位應召女走出廁所與第二位應召女閒聊,兩人隔周相約見面時,第一位應召女偷偷告訴對方,曾男當時叫她偷拍性愛影片,第二位應召女聽完氣炸,怒告曾男妨礙秘密。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偷拍,聲稱自己只是想拍影片回味,最後被法官依妨礙秘密罪判5個月徒刑,幫他偷拍的應召妹也因此吃上官司,但由於她未滿20歲,改由少年法庭審理。(編輯:陳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