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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教授:媳婦是男的讓人不便 遭戰神黃國昌打臉!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今(15)日反同婚公投發表會進入第4回合、對同性結合另立專法之「愛家公投」第12案進行辯論,針對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以正方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對上反方中正大學教授曾品傑,針對曾品傑一再提出的「稱謂混淆」問題,黃國昌明確表示,將不會有影響。

黃國昌開頭表示,很高興這次曾品傑這次沒有提及因為同性戀者無法生育下一代,就給予差別對待,因為此說法已被大法官駁斥,黃國昌認為,這代表台灣公共政策討論的品質,已有提升。黃國昌表示,在憲法22條中就明令,應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的基本權利,性傾向是難以改變的,大法官也沒有以生養下一代成為婚姻作為必要條件,那為何又要立專法將同性戀視為不同於異性戀的人?黃國昌表示,大法官曾說,不能夠以不能繁殖後代為理由,構成不合理差別對待。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公視新聞網直播)

曾品傑教授提到,如果沒有設立專法,則原本在台灣社會約定成俗的用語,就會不見,好比說媳婦是男的,這讓人難以接受,也讓人民的生活不便,因此曾品傑主張,民法婚姻還是以一男一女才對,同性則以婚姻以外的形式,也就是用非婚姻的形式。

對此,黃國昌表示,現在民法,法律稱謂根本不影響日常生活的稱謂,爸爸還是叫爸爸,媽媽還是媽媽,對一般人來說,生活完全沒有影響。黃國昌進一步表示,兩性的結合,如果算配偶,那民法上的婚姻,異性跟同性就無差別。如果同性戀就用專法處理,那這樣會給他們許多不同的差別待遇,這樣「台灣的法律有多少要修?牽涉的法規有多少?」黃國昌說,如果只是透過民法修正,那這個工作就完成了,因為整部民法親屬篇,只需要修5個法條,也完全不會讓爸爸媽媽、老公老婆不見,但「如果透過專法處理,用差別待遇,請問曾教授,用配偶這個字有多少法規要修?」


觀看的網友則紛紛表示,「曾教授前四分鐘重點:稱謂問題」、「戰神皮卡丘國昌快電爆他」、「曾品傑好無聊喔,好想快轉」、「曾教授到底要鬼打牆幾次」、「甲乙丙丁ABCD男女來了」、「跟國昌老師戰法律?!」、「戰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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