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懷疑王姓老公有小三,結果在住處當場抓到他和一名陳姓女子同房,當時老公僅穿著一條內褲,陳女身上只套了一件王男的T恤,內衣褲都沒穿,不過房內找不到發生性關係的證據,但法官認定兩人已達侵害王妻的配偶權,判陳女須賠10萬元。
▲小三沒穿內衣褲被抓包和老公同床,辯稱是「睡覺習慣」。(示意圖/pixabay)
2016年8月某日晚上,人妻帶著警察前往王男住處抓姦,果真被她逮到老公和陳女共處一房,王男全身赤裸,只穿著一條內褲,陳女則穿著男子的T恤,卻沒穿內衣褲,被抓包後,兩人竟說彼此只是「工作夥伴」的關係,陳女還辯稱,因為當天工作較晚,才會借住王男家。
不過陳女當時看到警方蒐證時,還躲在衣櫃後方,試圖拿內衣,還說不穿內衣是自己的睡覺習慣。而人妻事後在臉書翻閱紀錄,發現陳女跟老公老早就往來密切、共同出遊,因此憤而提出告訴,侵害配偶全,要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住處距離走路10分鐘就到,哪需要借宿,而且女方竟還有衣服放在王男家中,可見兩人關係非比尋常,再者,陳女明知王男已婚身分,還衣衫不整的與對方共處一室,因此判賠陳女須賠償王妻10萬元,仍可上訴。至於王男,由於離婚時,妻子明訂放棄因離婚所生的財產,因此獲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