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40多歲的譚姓男子,先前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甚至還推出包月3萬8888元、包年28萬8888元方案,保證讓金主「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但唯一條件是拒絕陪40歲以上的女人,甚至提供「免費試睡一晚」。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譚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ixabay)
判決書指出,譚男今年6月間於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內容提及「本人因賭球欠下鉅額債務,無能力償還,今日正式加入滴滴陪睡,只接待女性客戶,16歲至18歲陪睡一晚1888元,18歲至20歲陪睡一晚2888元,20歲至30歲的3888元一夜,30歲至40歲5888元一夜」,強調「超過40歲的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
此外,譚男更推出優惠方案,並指金主可以「試車」,「本人強推套餐:38888包月,288888包年,先轉帳再陪睡」等價碼,還大言不慚地做出保證,打出「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哥做不到的!」、「懷疑本人能力的可免費試睡一夜」、「第一次做生意,請多多關照」等內容,遭網路巡邏警方盯上。
譚男到案後辯稱好玩才貼文,想說別人張貼都沒事,自己刊登也不會有問題,強調自己並未實際陪睡過,不過法官仍認為譚男行為足以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產生「性交行為」有對價性之不良訊息,敗壞社會風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譚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