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一名29歲的男子彭聖文涉嫌於前年在苗栗縣仲介未成年少女接客遭逮後,沒想到他不知悔改,隨後又轉往新竹重操舊業,在網路上刊登「誠徵美容師」高薪廣告,誘騙一名14歲少女小琳(化名)上鉤,甚至以「指導」性交易技巧為由,將她帶至賓館性侵得逞,事後小琳連續接客13次,彭男還都不給她錢,直到小琳生病送醫,她才向醫院社工透露彭男惡行;新竹地院將彭男重判4年2月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彭男假藉求職廣告騙少女下海援交,事後竟還獨吞少女所有性交易的費用。(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彭男已婚還育有2名子女,於2016年3到6月間,彭男與15歲的小女友,媒介一名15歲的少女在苗栗某汽車旅館與男客進行性交易,遭警方臨檢查獲,並發現該名少女共接客67次,彭男每次抽1000元佣金,苗栗地院將彭男依圖利使少女性交易罪判刑3年10月,併科1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6萬7仟元沒收,目前彭男已在苗栗入監執行。
未料彭男事發後,於同年12月15日,利用臉書在某求職社團刊登「誠徵美容師,日領8千到1萬6千元」的高薪廣告,騙取年僅14歲的少女小琳上鉤,彭男便假藉以說明工作內容與報酬為由,約小琳至新竹火車站前的旅館見面,彭男才向小琳說明工作內容為性交易服務,並以「指導」技巧為由,與小琳性交得逞。
彭男於同月17日便利用LINE通訊軟體招攬男客,並由他騎機車載小琳到賓館進行性交易,每次性交易費用為2500到4500元不等價格,小琳收到費用後必需全數交給彭男,沒想到彭男事後卻未曾分錢給小琳,讓她氣得夥同妹妹與友人出面找彭男理論後,彭男才給小琳2千元;直到同月25日,小琳因高燒不退就醫,醫院社工察覺異狀追問下,小琳這才吐露她一星期就已接客13次,並遭彭男扣款不給錢。
經法官審酌,認為彭男明知小琳年僅14歲,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仍欠缺完整自主判斷能力,卻利用她急切找工作的心理,誘使發生性行為,甚至讓她接客13次只給2千元,認定彭男惡性重大,將他依姦淫幼女罪、圖利使少女性交易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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