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一名13歲少女在教會內玩牌,竟趁機伸手掀起少女裙子,又趁少女想轉身離去時伸手觸摸她胸部,少女事後在母親陪同下到警局向王男提告並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王男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加上已賠償被害人家屬金錢獲得諒解,今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3日,王男在北市大安區某間教會與其他教友聚會,並與13歲少女在教室玩牌過程中,突然伸手掀起她的裙子,並趁她想轉身離開時,伸出雙手觸摸少女胸部;事後少女由母親陪同下前往大安分局向王男提告並遭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少女家屬金錢獲得諒解,獲得撤回告訴,應無再犯之虞,今依今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王男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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