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怒控李姓友人、綽號「猴子」及2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2天後「猴子」又強擄車震,因此控告李男強制性交,並要求查出其餘3人身份,但檢警調查了半天,卻找不到證據,至於「猴子」這個人是誰,警方也毫無收穫,最後依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蘋果》報導,女子指控,今年7月23日下午2時,李姓男好友與一名綽號「猴子」及2名身分不明的男子,開車載她到萬華區「帝華旅社」輪上,完事後開車載她返家;幾天後,「猴子」開車到她住處埋伏,強擄她到車上性侵,一度曾試著打110報案,但卻被猴子發現掛斷,因此控告李男涉嫌加重強制性交,並要求檢警查出「猴子」這號人物,將一併提出告訴。
李男面對指控一頭霧水,表示當日自己因為身體不適,請一名女性友人載她至林口,有人證能夠證實當天行蹤,另外強調自己沒有綽號叫「猴子」的朋友。檢方傳喚女性友人出庭作證,證實當日下午曾載李男到林口,約接近2點半時,載他去搭公車,李男返家後還打電話報平安。
檢方傳喚旅社高姓員工到案,高男證稱,印象裡從來沒有4個人同時要開1間房間休息的事,警方調閱當日監視器,也並未看見4男1女進出旅社畫面,女子住家附近監視器,也並未看見其所指控車輛,認為女子指控事實並沒有事證可以證明,並且也查不出「猴子」身份,故整起案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