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8歲)2016年透過臉書向5名少女傳遞賣淫賺錢訊息,安排5少女與多名男客嘿咻,從中抽傭3萬8000元,自己還以「試車」為由,約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至西門町一間旅館嘿咻,直到學校通報,陳男惡行才遭揭發,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性交等罪共判處4年2月,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調查發現,陳男過去曾有媒介性交易前科,前年有以臉書暱稱「艾瑄瑄」對少女傳遞賣淫訊息,共有5名少女回訊,陳男便媒介5少女與男客性交易,自己還以「試車」為由,約年僅14歲的少女至旅館嘿咻。
同年10月21日,陳男因旗下2名少女缺錢花用,要求陳男幫忙介紹,但最後僅一名王姓男客上門,陳男便詢問可否「3P」,王男欣然同意並付費1萬元,但最後王男僅與其中一名少女嘿咻,另一女則替其打手槍,陳男將所得1萬元平分給2少女,自己一分未拿,直到少女校方發現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
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其中3名少女達成和解,各賠償20萬元、10萬元與12萬5千元,另2名少女則因僅賠償10萬元過低而拒絕。陳男開庭時,要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過新北地院認為,陳男已有前科,未見悔改,痛批其年輕力壯藉此賺錢,戕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發展、扭曲價值觀、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拒絕陳男減刑要求,依法判處4年2月,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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