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落幕,台北市長柯文哲以58萬820票擊敗國民黨籍候選人丁守中的57萬7566票,雙方從24日下午一日殘鬥到25日凌晨2點半,柯文哲以些微差距險勝,丁守中凌晨3時許親赴台北地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這也令人想起,2006年時,與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角逐高雄市長寶座的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也因走路工事件對陳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以些微差距敗給柯文哲,丁守中凌晨親赴台北地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圖/中央社)
2006年12月8日選前之夜的10點半左右,高雄地檢署接獲陳菊陣營申告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涉及賄選。約於20分鐘過後,黃俊英陣營也到署告陳菊陣營自導自演,涉犯誣告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隔天,開票結果出爐,陳菊以1114票極微小的差距擊敗黃俊英,黃俊英不滿分別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兩訴訟,檢方隨即也針對走路工事件進行調查。
檢察官調查指出,當時黃俊英競選總部蘇姓執行長和楊姓成員,都受國民黨小港區黨部蕭姓黨工囑托,租用遊覧車幫忙動員;案發前幾天,楊囑託一名綽號「古意」的員工自籌款項,租了2部遊覽車,「古意」並「自掏腰包」和另一知情友人,在造勢活動結束後回程的遊覧車上,發放每人500元的走路「工資」給車上的選民。
▲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圖/中央社)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凌博志曾表示,這段過程之所以曝光,是因為遊覽車上混入了陳菊陣營「青年軍」,用自備的針孔攝影機錄下,最後回報陳菊陣營。當時擔心消息走漏會影響黃俊英選情,所以要求案情嚴格保密,最後選舉無風無浪,投票順利進行。他表示,發放走路工的2名嫌犯被起訴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和1年6月。
針對黃俊英提起的「選舉無效」之訴,驗票結果陳菊仍贏1171票,也未查出選委會辦理選務違法,高雄地院於是判決黃俊英敗訴。另外,「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宣判,陳菊被判「當選無效」,但到了二審判決定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推翻一審陳菊當選無效判決,改判當選有效。
一審認定走路工記者會,因為已超過禁制時間,讓黃俊英猝不及防,毫無充分辯證與澄清機會,二審合議庭認為,《選罷法》第55條規定的逾時競選活動,1983年修法時已刪除,因此也不能將「逾時競選活動」解釋為是「其他非法方法」,因此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