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4歲的游姓男子,去年間對12歲少女小圓(化名)表示:「妳拍影片給我,看妳自慰要有聲音,至少要10分鐘!」,並以25000元現金及iPhone手機為報酬,誘騙對方拍攝裸照及錄音檔案給他,但小圓不小心誤傳給學長,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清查後發現,游男還以相同手法誘騙另名少女拍裸照及影片,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7月及8月間,游男透過臉書結識小圓及另名少女,雙方閒聊半年過後,游男以25000元及iPhone手機為報酬,誘騙小圓拍攝裸照及自衛影片,內容提及「可以做愛嗎」、「妳要的手機零用錢,我都準備好了」、「妳答應跟我做愛,我就會給」、「妳先給我看全身裸照」等露骨字句。
尤有甚者,游男還說:「妳拍影片給我,看妳自慰要有聲音,至少要10分鐘!」,小圓因而受騙,自拍錄音檔及裸照欲傳給游男,卻不慎誤傳給同校學長,學長主動向老師反應,全案才得以曝光。
檢警清查後發現,游男還以相同手法,誘使另名少女拍攝裸照、以及撫摸裸體的影片,游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依法將他起訴;法官認為,游男涉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以及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2罪,並斥責他嚴重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規範意旨,而且並未與被害少女和解,遂判游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游男以iPhone手機誘騙12歲少女拍攝裸照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