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38歲的張姓工人,去年6月間迷上16歲的傳播妹小琳(化名),不但多次指名對方到摩鐵坐檯,還兩度與小琳性交易,後來傳播公司因雇用未成年少女坐檯遭警方查獲,進而從帳冊發現張男消費記錄;張男應訊時辯稱,他只有跟小琳聊天,但少女供出性交易價碼,橋頭地院遂依兩個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性交易罪,合併判處張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已婚且育有4子,月薪僅2萬多元,去年6月24日,他卻與友人找小琳及小茜坐檯,3小時總計花費7000元;三天過後,兩人又找小琳及15歲的小奈坐檯,5小時費用為11000元,皆由張男一人買單,幾乎花光當月薪水,張男還反覆點小琳的檯,顯然不是只有聊天如此簡單。
小琳供稱,去年6月19日、24日及27日,她三度前往汽車旅館坐檯,過程中都有吸毒,並與張男進行性交易,分別獲得2000及3000元的報酬;小奈則證稱,27日當天,房內4人都在吸毒,一開始在玩桌遊,後來小琳就跟張男去嘿咻。
張男則表示,去年6月間,他曾四度點小琳的檯,均是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不過兩人並未性交易,只有在房間裡聊天,小琳與小奈事後也沒驗出毒品反應,明顯與對方說法有出入。
法官檢視坐檯報表資料後確認,小琳在24日及27日均有坐檯記錄,並認為張男點檯意圖應在聊天、陪酒以外的特別服務,否則無法解釋收入頗低的張男,短期內竟花大錢找小琳坐檯,地點又挑選隱密的汽車旅館,時間分別長達3小時及5小時,此外,小琳驗尿時已離最近1次坐檯有6天之久,身體可能已代謝排出毒品,因此採信小琳的說法,遂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男5月徒刑。
▲張男兩度找未成年少女坐檯並性交易遭判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