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17歲少女小圓(化名),先前到苗栗縣讀夜校,進而結識曾姓飲料店老闆,從去年9月起,她就陸續以150元到300元的代價,9度在店內廚房幫曾男口交,社工發現後報警處理,檢方依違反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請簡易判決,苗栗地院判處曾男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警調查,小圓上學途中均會經過飲料店,進而與曾姓老闆熟識,去年9月28日到11月23日間,曾男透過臉書私訊等方式相約性交易,由小圓在飲料店廚房幫他口交,每次價碼150元到300元不等,完事後小圓才去上學,次數至少有9次之多,經社工發現後通報警方,曾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加上臉書私訊內容為證,檢方遂依違反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曾男明知小圓僅17歲,猶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而與對方約定性交易,影響少女身心發展甚鉅,實不足取,但曾男犯後態度良好,衡量其經濟狀況及教育程度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曾姓飲料店老闆要求17歲少女口交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