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1歲的吳姓男子,2年前在網路刊登廣告訊息,聲稱要尋找模特兒拍攝內衣照片,17歲的女高職生小麗(化名)看到廣告後,隨即私訊聯絡對方,吳男便以1小時3千元的價碼,藉以吸引小麗點頭答應。
小麗依約來到指定地點後,由於她長相清秀,身材亦穠纖合度,吳男頓時色心大起,先拍完一批內衣照片後,隨即向對方表示:「必須拍攝露點照才付錢!」,小麗自然是拒絕脫衣,吳男不但拒絕付款,還提及「可以接受外賣嗎?錢很容易賺的!」、「只要嗯幾聲就好!」等字句,小麗嚇到趕緊離去。
事後吳男佯稱拍到走光照,威脅小麗支付3千元違約金,否則就要上網公開照片,小麗嚇得趕緊向父親求救,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小麗提供廣告資訊及私訊對話等證據,吳男自知無從狡賴,只好坦承犯行,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他5年4月徒刑;至於恐嚇罪部分,吳男則被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引誘小麗拍攝露點照不成,遂強逼她支付違約金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