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被控收受業者賄賂協助優先承租場地。北檢8月間處分不起訴,高檢署認為原處分違背經驗法則,近日命北檢提起公訴。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已改制為體育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孫清泉原為台北市大安區區長,民國99年3月轉任市政府體育處處長,任期到101年3月。
孫清泉被控涉嫌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的機會,以每場新台幣4至5萬元或活動每日2萬元代價收受業者賄賂,協助業者取得公園用地優先承租權,並減免租金、保證金,業者取得場地使用權,再轉租攤商牟利。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認為孫清泉犯罪嫌疑不足,今年8月處分不起訴。
由於本案為貪污案,檢察官不起訴後依職權送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
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北檢原處分理由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已函文撤銷不起訴處分並命令北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