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醜陋!妻房產到手秒翻臉 洗腎夫怒提告討屋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因病必須每2天洗1次腎,2011年7月間,妻子要求他過戶房產,吳男擔心妻子不照顧他,只好將板橋區篤行路房屋,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並要求對方簽下切結書,如果日後他要求返還房屋,妻子不能拒絕,孰料,吳妻事後不但經常離家,甚至直接棄吳男不顧,吳男憤而提告討回房產,新北地院判吳妻敗訴,必須將移轉登記給吳男。

吳男指控,他因病洗腎長達30多年,每隔2天就要洗腎1次,連簡單的穿衣動作,均須花費20分鐘才能完成,7年前妻子要求過戶房產,他擔心對方不再照顧他,只好勉為其難答應,並要求妻子簽下切結書,倘若日後他要求返還房屋,妻子不得拒絕,亦不能對他求償。

吳男還說,2011年7月18日,他將該房產移轉登記給對方後,妻子便沈迷於網路交友,還經常出門不回家,短則2到3天,長則4到5天,亦不願說明去處及原因,而且就算妻子留在家時,他對方幫忙處理任何事情,妻子也不理不睬,讓他只能自己努力過活,甚至藥廠人員送藥到家中時,因妻子沒錢可給,害他必須向親友商借,後來他決定申辦提款卡,這才發現存款早被提領一空,因此憤而向妻子提告。

新北地院認為,吳男當庭提出1份切結書,內容提及若他要求歸還房地產,妻子都必須無條件歸還,不能有任何意見,亦不能要求他賠償,加上吳妻從未出庭表示意見,法官認定吳妻默認此事,因此判吳男勝訴,吳妻必須返還房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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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洗腎的吳男擔心妻子不再照顧他,遂將房產過戶給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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