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陳姓女子與沈姓人夫發生婚外情產下一女,因戀情曝光,沈男向妻子認錯並斷絕與陳女來往,陳女靠一己之力工作扶養女兒,直至健康出了狀況,向法院訴請強制認領,但沈男卻否認孩子是親生的,還拒絕驗DNA;法官審酌,判定強制認領,沈男每月須支付6千元扶養費。
▲人夫拋棄小三母女後不聞不問,小三於是向法院訴請強制認領獲准,人夫每月須付6千元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姓女子與沈姓人夫發生婚外情,2人於5年前生下一女,事後因戀情遭沈妻發現,沈男便向妻子認錯,並允諾與陳女斷絕來往,沈妻這才未向2人提告通姦,沈男從此拋棄母女2人,並未再支付過生活費,陳女靠著一己之力,到餐廳幫忙、打零工,獨自扶養女兒,直至去年因身體的健康出了狀況,於是向法院訴請強制認領。
沈男到案後卻否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聲稱陳女曾經與其他男子交往過,並拒絕做DNA親子鑑定;陳女於是提出在女兒1歲前,沈男曾匯款養育的證明,還有沈男抱著女兒及全家福的合照,並且有「我會負責她生活費」等對話紀錄。
法官認為,親子關係透過DNA親子鑑定最為準確,也是重要的證據,雖不能強制抽血,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沒有正當理由拒驗,將對於拒驗的一方不利,加上陳女提出的照片和匯款單據等證據,法官認定沈男為孩子的生父,因此判沈男強制認領,每個月必須付6千元扶養費;陳女認為女兒即將要上安親班、補習等,6千元實在不夠開銷,但她表示「再苦也要讓女兒過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