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雲林報導
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聲勢旺,如今卻遭媒體揭露14年前與重機發生車禍,造成機車後座乘客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9日後仍不治身亡,最後被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該起事件發生於民國93年1月3日晚間10時50分,當時韓國瑜駕車載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和興農西路口,當時路口號誌閃紅燈,但其行經路口時並未減速,仍以時速7、80公里以上車速前進,因未禮讓幹線道先行,導致與一輛雙載重機發生擦撞。
▲韓國瑜撞上重機,造成後座白姓乘客死亡。
韓國瑜所駕駛車輛左前保險桿處脫落以及車牌掉落,並無明顯裂損或凹陷現象,而重機則排氣管處些微受損,以及倒地後車身摩擦地面所造成之擦痕,顯見並未發生猛烈擦撞。
不過事發當下,重機騎士無照又超速至90公里(速限50公里),導致發生碰撞後,機車上2人當場噴飛,其中後座白姓乘客倒在路中央,經送醫急救9日後仍傷重不治;另一名黃姓騎士則頭皮撕裂傷、右側身體擦挫傷等,住院約10多天,但他卻控訴住院期間,韓國瑜從未表達探視意願,並未親自現身,僅託妻舅致電關心。
▲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圖/資料照)
據了解,死者白男當日前往參加姊姊喜宴,全家從嘉義到西螺喝喜酒,事後白男和表弟又去找友人黃男續攤,當日是白男與黃男第一次見面,沒想到竟遇上死劫,留下一名年僅3歲大的女兒,讓白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心痛到夜夜失眠。
根據事故鑑定後認為,該路口號誌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儘管重機超速又無照駕駛,但韓國瑜駕車行經此路段時卻未注意先禮讓,以致於事故發生,造成被害人受傷死亡。
雲林地院認定韓國瑜觸犯過失致死罪,不過斟酌韓國瑜無前科、素行良好,為研究所畢業,教育程度高,及其就車禍發生之過失程度坦承犯行,因此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