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經營檳榔攤的男子阿龍(化名),對店內的一名來打工的未成年起色心,去年3月趁打工妹離職後,藉口在KTV辦離職送舊趴,在打工妹的啤酒裡下藥、性侵得逞,3個月後又性侵另名少女;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今(29)日駁回上訴,將張男判刑9年4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7年2月間,當時年僅14歲的被害少女曾在阿龍經營的檳榔攤打工近1個月,少女離職後,阿龍於同年3月5日以「送舊」為由,邀請少女跟他的朋友一起去KTV歡唱,阿龍先拿1包FM2粉交給同行的友人,請友人找機會在少女的酒裡下藥。一群人抵達包廂後,友人偷偷在少女杯裡下藥,少女喝了一杯啤酒後,即感到頭暈,之後又被勸了兩杯,因藥效發揮而昏睡在包廂裡;此時,阿龍揮手示意,要求友人等人離開包廂,待一群友人離去後,阿龍立刻褪下少女的衣物,對她性侵得逞;同年6月29日深夜,阿龍另邀一名18歲少女外出唱歌,並於翌日凌晨在包廂內性侵少女得逞。
▲張男將檳榔攤內打工的妹妹找來KTV包廂唱歌,結果下藥性侵她。(示意圖/翻攝自Pix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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